在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有以下一些规定:
1.工程价款的支付比例和时间
根据相关法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这是对工程价款支付的一般性规定,旨在确保承包商能够及时得到工程进度的支付,从而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
2.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可调价格三种。固定总价是指一次性包死的价格,适用于工程量较小,工期较短,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的变化小,工程的施工条件较为稳定的工程。固定单价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的价格,适用于工程设计较为详尽,施工图纸完整,工程范围明确的工程。可调价格则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等因素进行调整的价格。
3.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等。
4.工程价款的结算纠纷解决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工程价款结算产生分歧,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如果存在多份合同价款且无法辨别真伪的情况下,不能确认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可以通过委托鉴定的方式,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工程价款作出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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