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虽然有很多优点,但也存在一些缺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不够全面:在实际使用中容易造成工程量计算错误和定额套错的问题,另外还有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工程量计算不准、清单编号混乱等现象。
2.报价和统一用定额进行报价会不相同:每个企业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是供水平,管理水平,材料价格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报价,容易造成差异较大的情况。
3.如果报价编制人员水平不够,就会造成实际结算工程量和招标清单工程量相差较大:导致结算价格与投标价格出现较大差异。当清单的项目特性,描述不清或者漏掉了部分说明很容易造成结算纠纷。
4.在这种计价模式当中,报价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价格高低尺度难以掌握:要求投标公司加强的风险管理能力,对这些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市场竞争会越来越激烈,生存压力大增。
对于以上缺点,有一些解决办法:
1.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准确性的措施:这包括依据《08计价规范》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其科学合理性,合理安排工程量的计算顺序,合理划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子目,认真进行工程量清单复核等。
2.改变工程量清单的复审制度: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的清单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工程量清单作变动和修改;评标专家毫不相干时如发现投标单位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修改清单即作废标处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与施工图的实际工程量不符,双方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完成核对;确因工程量较大,一个月内无法完成核对要求延期的,经市造价投资办同意市招标办备案后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核对期后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室主任无异议,结算时不再更改。核对后如要修改原清单的内容,必须经造价投资办备案,未经造价投资办备案对工程量清单所作的修改将不予认可,不得进入结算。
3.改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创新十分依赖路径选择。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政府指令性的计划模式,建筑产品的价格是通过计划分配建设工程任务而形成的计划价格,概预算定额基价是量价合一的价格。1984年随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的推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开始突破传统模式,但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甲乙双方共同采用定额费用加文件规定编制标底和报价,从而形成国家指导性的工程承包合同价,概预算定额的法定改性并没有改变。而工程量清单报价法的推广试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制定统一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计算规则。
4.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参与合同备案管理:通过合同备案,可以帮助我们向市场提供客观准确的参考信息,如对各类合同工期分析,可为制定建设工程工期指标提供依据;合同造价的分析,可为测定造价指标提供公正、准确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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