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约定施工费用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合同价款的约定: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可以***用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方式确定。在固定价格合同中,双方需要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除非发生合同修改或者变更等情况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否则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2.材料价格的调整: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双方应承担风险的幅度,影响材料价款调整的因素,材料价款调整的方法,解决材料价款争议的办法,材料价款的调整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妥善处理已签定合同工程的材料价格波动问题。
3.工程预付款的约定: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4.工程进度款的约定: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5.材料设备供应的约定: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6.违约责任的约定:在合同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中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应约定承包人对《通用条款》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7.工程量的调整:如果工程发生变更,双方对于变更为口头约定或者变更后的结算方式约定不明的,双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多会产生争议。如果工程量增加理论上应该是先由承包方做书面变更签证申请,经建设单位审批后再施工。
8.竣工决算的约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实务中将此规则称为“以送审价为准”。适用“以送审价为准”规则须满足两项条件:第一,承包人提交了完整无缺的竣工结算文件,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收;第二,发包人在约定期限(若无约定期限,则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未置可否。
以上就是在约定施工费用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延伸阅读
参考资料为您提炼了 5 个关键词,查找到 90218 篇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