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区别
总价合同: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这种合同形式的特点是合同价是不变的,工程量的变动不引起合同价的变化。
单价合同:则是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承包商的投标单价结算,也就是量可变、单价不变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合同价是由单价×工程量得出来的。
总价合同:在这种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或环境变化,合同价一般是不调整的。
单价合同:则是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或环境变化,合同价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进行调整。
总价合同:通常适用于工期短、技术复杂度高、风险小的工程项目。这种合同形式可以减少招标准备工作,缩短招标准备时间,并且可以使业主有一定的成本控制。
单价合同:通常适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较多不可预见因素的工程项目。这种合同形式可以缩短招标准备时间,使投标人只需对所列工程内容报出自己的单价,从而缩短投标时间。
总价合同:优点是可以减少招标准备工作,缩短招标准备时间,对投资控制有利。缺点是如果实际投资超过计划投资,可能会对业主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
单价合同:优点是可以减少招标准备工作,缩短招标准备时间,对承包商来说,工程量可以按实际完成的数量进行调整,但是单价不变,仍担风险,可是比总价不变合同的风险相对要少。缺点是工程的总造价一直到工程结束前都是动态变化的,可能会对业主的预算造成一定的影响。
总价合同:结算方式通常是按照合同规定的总价进行结算,不考虑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单价合同:结算方式则是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中确定的单价计算实际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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