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范围: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需要在全部工程完成期限之前完工的工程。
4.工程质量: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工程质量要符合国家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要求等。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的确定方式,如招标工程以中标时确定的中标金额为准,或者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施工图预算包干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全部施工技术资料。
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和设备由哪一方当事人负责提供。
8.拨款和结算: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工程价款和结算的方式和时间。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
11.相互协作条款:当事人应当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报工程情况,
in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根据法律规定,施工合同订立后,应在七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备案时需要带上施工合同、招投标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相关机构对备案材料审核,签发施工合同备案表。此外,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在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进行备案。
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同时,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算。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承包人应注意审查发包人资质,发包人也应注意审查承包人资质。此外,对于双方各自委派有人员,要向对方列出名单,明确职责和权限。争议管辖的约定不能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选择仲裁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应当准确无误。如果合同各方对合同履行有特殊要求的,均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以上就是关于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法律规定的一些详细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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