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及住所;
2.施工的范围;
3.施工的标准和方式;
4.施工的价款;
5.施工的起始时间和验收期限;
6.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办法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b.标的;
c.数量;
d.质量;
e.价款或者报酬;
f.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g.违约责任;
h.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责任保证期、双方互相协作等条款。
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还包括:
a.建设工程施工工程名称和地点;
b.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范围和内容;
c.建设工程施工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d.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e.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造价;
f.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g.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h.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i.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j.建设工程施工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施工合同的条款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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