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约定施工费用时,施工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合同价款的约定:合同价款应明确合同含税总价、合同价(不含税部分)及税款金额。如果是签订含税价款,一定要附加***类型(增值税专用***或增值税普通***)和税率的限制,否则对项目成本影响很大;如果签订的是不含税价,企业将根据***类型,决定付款金额。此外,合同价款可以***用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风险分担的约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可能会因***行为、发包人原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遭受损失。因此,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例如,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3.结算条款的约定:在结算条款约定时,应注意结算的任一方主体的期限均应作清楚、明确的规定,如写明在工程完工后多少天内承包人报送结算、发包人收到后多少天内完成审核。另外,要规定未能按期审核的违约责任,如可规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视为认可承包人送审价等。
4.工程预付款的约定: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5.材料设备供应的约定: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6.违约责任的约定:在合同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中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应约定承包人对《通用条款》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7.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诉讼是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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